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科学合理预防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陕西省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工作的通知》(陕水保函(2024)74号)、《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陕西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陕水保函[2025]29号)、《榆林市水利局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陕西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榆政水函(2025)123号,开云体育app下载安装免费版划定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全县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4300.80公顷、图斑数1615个。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占全县国土面积20.61%,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涉及9个镇街,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详见附件。
二、划定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以25度以上陡坡地为核心划定范围,统筹自然生态整体性与耕地保护要求,避开永久基本农田等区域,确保边界落地准确。
三、管控要求: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对原生植被进行保护利用,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法律责任:对违反公告规定在禁垦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依法予以处罚。
五、实施期限: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遇国家或地方重大决策,按程序动态调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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